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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如何构成的呢?

发表日期:2024-02-28

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》第七条规定“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。

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》第七条规定“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。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/备案人、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;生产标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,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,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等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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